花垣法院发出首份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
近日,花垣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,向当事人送达了该院首份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,敦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其法定监护义务、履行家庭教育引导责任,责令监护人以身作则,助力培养优良家风。
(资料图)
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(本组图片均由通讯员提供)
据悉,该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经常罔顾子女感受,当面掐架对骂甚至暴力相向,给子女造成严重心理创伤,致使子女自卑无助,在校被孤立的情况经常发生,进而导致其产生厌学弃学心理。
承办法官家访未成年子女
为了及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承办法官根据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、全国妇联印发《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》规定,在调解双方离婚后,向原告、被告发出了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,责令父母双方禁止争吵或使用暴力。父母作为监护人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,需要做到以身作则,以正确的思想、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子女,帮助未成年子女养成良好品格、行为、思想,用行动去塑造优良家风。
《家庭教育指导令》
承办法官还就该案与子女所在地妇联、教体局、学校、村(社区)开展联动,共同进行该家庭教育指导,有效保证了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落到实处,充分发挥法治手段,促进家庭教育的“家事”上升为社会、国家广泛关注的“国事”,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温馨的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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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花垣县融媒体中心
作者:通讯员︱石平
编辑:宋显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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